先明确适用范围
《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》由国家网信办、工信部、公安部、国家广电总局联合制定, 2025 年 3 月 7 日印发,2025 年 9 月 1 日施行。
适用对象是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——利用 AI 技术生成、合成的 文本、图片、音频、视频、虚拟场景等信息。
两个判断要点:
- 看内容形态,不看工具来源。用 Claude、ChatGPT 还是境内已备案模型,义务是一样的。
- 看发布地,不看创作地。只要在境内平台发布,义务就成立。
核心:两套标识是并行义务
这是实践中最多人做错的地方。
| 显式标识 | 隐式标识 | |
|---|---|---|
| 面向谁 | 读者 | 系统 / 监管 |
| 位置 | 内容页面 | 文件元数据 |
| 形式 | 文字、声音或图形 | 嵌入的结构化信息 |
| 内容 | 告知「此内容为 AI 生成」 | 服务提供者名称或编码、内容编号等 |
| 能否互相替代 | 不能,两者都要做 | |
「我文末写了一句『内容由 AI 辅助生成』」——这只完成了显式标识。隐式标识在文件元数据里,肉眼看不到,也不会因为你写了那句话而自动生成。
按内容类型的落地做法
文本
- 显式:在文章开头或结尾以明显方式标注。放在文末比藏在折叠区好——「明显方式」是要求,不是建议。
- 隐式:文本发布通常经由平台的编辑器,元数据由平台侧承载。如果你是通过 API 自建发布系统,这部分需要你自己实现。
图片
- 显式:在图片上或图片说明处添加可见提示。注意图片被二次传播时说明文字容易丢失,加在画面内更稳妥。
- 隐式:写入图片文件的元数据字段。常见坑:很多图片处理流程(压缩、格式转换、平台二次编码)会剥离元数据,处理完要复检。
音频与视频
- 显式:音频可用语音提示,视频可用画面角标或片头提示。
- 隐式:写入媒体文件元数据。同样要注意转码环节的元数据丢失。
平台侧在做什么(这决定你的实际风险)
办法明确了传播平台的义务,理解这一点比背条文更有用——因为你的内容会被平台主动检查:
- 上架时审核、核验标识——检查你有没有标、标得对不对。
- 对未标识或疑似生成内容添加风险提示——注意是「疑似」,即使你没标,平台判定像 AI 生成也会加提示。
- 在传播端阻断虚假信息扩散。
实践含义:不标注的代价不是「可能被罚」,而是「大概率被平台加上风险提示」。一个带风险提示的内容,推荐权重和用户信任度都会下降。 从纯功利角度看,主动标注也比被动挂提示划算。
五个常见误区
- 「我用的是境外模型,不受这个管。」错。办法管的是在境内发布的内容,不管你用哪家工具。
- 「加一句声明就够了。」只完成了显式标识,隐式标识仍然缺失。
- 「AI 只是润色,不算生成。」纯拼写检查和大段改写是两回事。只要 AI 产出了读者会读到的实质内容,稳妥做法是标注。
- 「平台会自动帮我处理。」平台是查你、不是帮你。未标识会被加风险提示。
- 「标注了就万事大吉。」标识义务和内容真实性是两回事。标注过的虚假信息仍然是虚假信息, 该核实的照样要核实——尤其是 AI 最容易出错的引用、数据和日期。
一份可直接执行的自查清单
- 产出内容里有没有 AI 生成的实质部分?有 → 进入下一步。
- 显式标识是否已加,且位置足够明显(不在折叠区、不在需要滚动很久才看到的地方)?
- 隐式标识是否已写入元数据?
- 经过压缩 / 转码 / 平台上传之后,元数据是否还在?(这一步最容易漏)
- 内容里的事实、引用、数据是否已人工核实?
- 如果你同时是 AI 产品的提供方,输出侧是否已实现自动嵌入标识?
放进更大的框架里看
标识义务只是境内 AI 监管三部核心规章之一。另外两部是 《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(备案与安全评估、训练数据合规) 和《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(2026 年 7 月 15 日施行,管持续性情感互动服务)。
三者的完整关系、以及五类真实业务场景分别该走哪条合规路径, 见 中国团队与 AI 大模型:场景与合规路径盘点。
一句话总结
显式给人看,隐式给系统看,两个都要做。最容易漏的是隐式标识在转码环节被剥离——加完之后一定要复检。 而且请记住:标注解决的是「有没有告知」,不解决「内容对不对」。
本文为信息性梳理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具体合规方案请咨询具备资质的法律顾问, 条文以国家网信办官网原文为准。